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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助电网企业走出去 周边需求旺盛

时间:2015-05-28 09:18 来源:未知 作者:国电华能

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发展战略下,依托我国在电力发展方面所拥有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我国与西部、北部邻国电力合作空间广阔。在合作过程中,需要解决投资安全、双方互惠互利机制、融资支持等方面的风险与困难。

周边国家电力基础设施建设需求旺盛

“丝绸之路”沿线国家电力设施普遍老旧,电工装备制造能力较低,需借助外力加以更新改造。蒙古国电力设施落后,电力生产满足不了需求。哈萨克斯坦电力系统存在大量设备老化、电力生产分布不均等问题,规划加强设备更新与改造,但存在资金和技术缺口。像这些国家本土设备企业技术落后、供应能力有限、进口依赖度高,这给我国电力设备企业带来潜在的、可观的商机。

“丝绸之路”沿线国家新增电力需求量巨大。目前蒙古、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的人均用电量分别为1800、5300和2000千瓦时,其他中亚国家人均用电量也处于较低水平,而部分发达国家在1万千瓦时以上。“一带一路”战略的落实有望刺激相关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人均用电量也将随之增加,未来“丝绸之路”沿线国家有新建电源和电网设施的刚性需求。

“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拥有丰富的发电能源资源,且有出口电力的意愿。中亚地区、俄罗斯、蒙古等地拥有较为丰富的发电能源资源。俄罗斯、哈萨克斯坦、蒙古煤炭探明储量为1570亿、336亿和243亿吨。

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的水电技术可开发量为1700亿、1420亿和2600亿千瓦时。蒙古和中亚地区还拥有丰富的风能和太阳能资源。由于当地能源电力消费需求较小,这些邻国都希望利用中国的资金、技术、劳动力优势,加快当地能源资源的开发利用,促进经济增长。

国家电网公司“走出去”具有巨大优势

国家电网收购并运营多个国家的电网资产,在“走出去”方面已取得显著成绩。成功中标并获得菲律宾国家电网公司25年特许经营权,输出中国国家电网先进运营经验,赚取稳定收益。对巴西输电项目开展本土化经营,使其停电率显著降低,被巴西权威媒体评为“巴西电力行业最佳公司”。通过股权收购成为葡萄牙国家能源网公司、澳大利亚南澳输电网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收购意大利存贷款公司旗下能源网公司35%股权。

国家电网公司特高压技术成熟,为实施跨国远距离大规模输电提供了可靠的技术支撑。近几年,我国特高压技术发展取得了重大突破,全面掌握了特高压核心技术和全套设备制造能力,实现了特高压变压器、电抗器、6英寸晶闸管、大容量换流阀等关键设备的研发制造。

以国家电网公司为龙头,以总承包模式带动电力行业走出去,实现合作共赢。特变电工、西电集团等公司核心业务为超高压、特高压交直流输电装备的研发与生产,为特高压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支撑,与国家电网公司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2014年,国网与巴西电力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中标巴西美丽山水电特高压直流送出项目,特变电工、西电集团等为该工程提供直流输电设备。总体看,国网公司作为项目总承包,与国内其他电力设计、装备、施工企业抱团行动,中标国外电力项目的概率增大,可以带动重大技术装备出口。

中国已经与周边国家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电力项目合作。中俄电力合作始于1992年,现已建成三条对俄购电通道。中蒙电力合作始于1994年,目前已建成对蒙送电通道11条。在与周边国家输电项目前期工作方面,自2005年以来,国家电网分别与俄、蒙、哈等国能源部门进行过深入接触,就俄罗斯、蒙古、哈萨克斯坦大型煤电基地向中国输电的相关条件,如煤炭资源、用水方案、环境评估、合作方式和送电方案的技术经济可行性等进行过调查和研究。

“走出去”面临的挑战和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以政府间合作协议为依托,保障企业投资安全。为规避项目风险,建议在政府间能源合作框架协议下实施,项目签订时,中方坚持由项目所在国政府提供主权担保或资产抵押,这样即使项目无法获得预期收益,也有相应的抵押物,不用担心违约或坏账问题。

构建互利互惠的合作模式,确保项目惠及合作双方。应加强合作项目规划阶段的磋商,除我国相关方要保证一定的盈利水平外,还应确保外方合作者从项目中获得相应利益。除经济利益外,应密切与当地利益相关方的关系,赢得他们对项目的支持,如通过雇佣当地劳动力、回馈当地社会等方式,实现企业利益与东道国自身利益的捆绑。此外要主动承担力所能及的一些社会责任。

建立电力合作协同机制,简化合作项目审批流程。由于电力项目审批流程复杂,时间普遍较长,建议在我国与周边国家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总体框架下,建立由外交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国家能源局等部委和电网企业参加,各部委协同工作的新机制,为项目支持性文件办理开辟绿色通道。

争取合作双方国家财税政策支持,提高项目财务生存能力。部分项目属于解决居民用电问题的民生工程,盈利能力相对较弱,为提高企业投资这类项目的积极性,国家应给予相关政策支持。一是能源局、财政部等政府部门研究对引进国外清洁电力能源出台配套电价和税收支持政策;二是联合国外合作伙伴,共同推动当地政府在土地、税收等方面出台相关的优惠政策;三是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研究为项目提供优惠贷款的可行性。